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条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将为各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奠定强有力的法治基础,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实现地方政府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飞速发展过程中,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无法可依,造成机构编制工作矛盾重重,步履艰难,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法规,彰显承担党和国家执政资源配置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应有作用。由于新中国成立至今没有专门出台与地方机构编制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之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臃肿、职能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机构改革已历经数次,但由于缺乏法制支撑,终究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地方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历经多年研究、探索、论证,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终于在今年“两会”开幕前夕,颁布了《条例》。《条例》出台既实现了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及机构编制部门呼吁制定“机构编制法”的愿望,也显示了党和政府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标示着我国“机构编制法定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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