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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土地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加,农村出现了规模不等、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为了了解和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研究促进其依法有序流转的政策措施,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表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有些是在乡村组织的引导下进行的,既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从有利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出发,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土地合理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实际步骤。从江西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实践来看,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土地流转的有关法规政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久,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就出现了。1997年春,上高县界埠乡光明村西头村民小组试行耕地“反租倒包”,村民简开发出资4200元倒包水田12亩,连同原有的12亩承包田,分别种植水稻、棉花、甘蔗、油菜,当年获纯收入1.1万多元。但早期土地流转的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是一种零星、分散、自发的流转。为了使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地进行,*年4月18日,江西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指南〉的通知》,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省农业厅监制的统一合同样式,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填写合同所规定的内容;签订的每份合同必须一式四份,出让方、受让方、村委会、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年抚州市在江西率先集中开展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以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指南》以及《抚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明确土地流转程序、方法与步骤。几年来,该市通过组织农村经管人员和村组干部专题培训班以及开辟电视讲座、报纸专栏、编辑土地流转政策小册子、制作vcd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操作方法,一些乡镇组织干部走村串户,上门宣传,为农民释疑解惑,使土地流转工作朝着依法、有序的方向发展。*年~*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5.9万亩、59.03万亩、62.42万亩,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16.7%、17.6%和18.31%。依法、有序地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民依法签订合同的自觉性,消除了产生土地流转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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