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针对我区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较多、案件较多及面临“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换届的实际情况,*年三、四月间,我带领区纪委调研室的同志对我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危害、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当前我区村级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区农村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村干部是受到群众信赖和拥护的。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我区农村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挪用公款。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与本村党支部委员一起,在本村旧房改造过程中,以低于售给群众楼房价格50%的“优惠价”,为自己购买楼房一套,张本人少付购房款24869元;此外,他还将本村三间简易平房以82.5元的月租费租给自己的女儿,由其女儿以1000元的月租费转手租给他人,从中获取不正当收入13020元。又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某,在本村出售住宅楼过程中,采取多收少交售楼款的手段,将两套楼房所售出的31万元现金,只拿出11万元交给本村财务入帐,其余20万元被金某据为已有。再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在经济活动中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贪污货款,他在将本村兴业公司的2.4吨羊绒卖给一外地人时,将所得10000元现金装入个人腰包;此外,他还在*年5月至*年8月的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以自家建房为由,先后三次从村财务室取走现金12万余元,直到*年10月上级党委查处他的问题时,这笔欠款仍未还给集体。以上所列举的村主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纪条规的有关规定,已被开除党籍,有的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2、索取和收受贿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以帮助村办企业联系业务、垫付费用为名,在不出具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采取不签字、不盖章、不履行领款手续的办法,公然向本村三个企业索款4.2万余元,构成商业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里我仅举了一个例子。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出租、厂房租赁、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群众对有的村干部向对方索要或收取“好处费”、“回扣”等现象的议论、反映还是比较多的,有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查实。
3、在财务上弄虚作假,私分、虚报、冒领公款。例如,某村原经济合作社社长姜某伙同其他干部及管理人员,利用两张现金付出凭证,巧立名目,私分公款,姜本人以自行车补助费3600元、工作服补助费2500元、星期日不休息补助费9690元、办理“农转非”工作加班费1710元、办理老年人退休加班费1140元的名义,一次就分得现金18640元。又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以“为农机手发工资、为村里购置摩托车”的名义,采取白条下帐的手段,冒领现金9600元,后经查实,张某所谓给农机手发工资、为村里购置摩托车,纯粹是他自己编造的谎言,他就是通过钻财务管理上的空子,利用白条下帐的手段来达到他侵吞公款的目的。
4、独断专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作风不民主,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甚至因官僚主义严重导致失职渎职,这种现象在一些村干部当中是比较突出的。例如,某村投资370万元上新项目,事前不做市场调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仅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引起群众长时间的大规模集体上访。这些都是少数村级主要干部独断专行、官僚主义造成的严重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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