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学习和实践《意见》的要求,是每位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集中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的创立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世界政党制度发展史上最辉煌的创新成果。人民政协作为巩固和扩大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重要组织,要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力量的团结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程度地集中和凝聚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广大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等海内外各方面爱国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各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别是人民政协的主体。人民政协是中国惟一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派与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派是参政党,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共产党与各派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政治协商,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以竞争为特征的多党制的显著特征和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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