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年开始党和政府在农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7年实现了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了保障,党和政府的利国利民政策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正在农村紧锣密鼓的开展。此项工作开展得怎样。农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去年上半年,笔者随省政协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到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安顺市、贵阳市,视察了部分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情况,历时七天,感受良多。
首先深感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高度责任感。我们所到地区的党委、政府不仅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视为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工作,而且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正因为如此,他们都竭尽全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市(州、地)及各级党委、政府都及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并派专人负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确保目标的顺利完成。到去年上半年,全省88个县(市、区)提前3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参合农民2608.93万人,参合率达到84.9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参合农民得实惠,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党和政府的利民政策得到农民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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