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思考
**区现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641个*乡镇,11275个*村委会,农牧区总人口1393万。十年来,*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普遍开展了*村民*活动,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子。特别是农村牧区通过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使全区的村民*工作逐步规范,村民*不断走向成熟,开创了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
通过对**区在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调研,我们对民族区域*地区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以下几点思考。
1、切实关注民族因素
中国的民族区域*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的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而是二者的统一体。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一方面要做到全国一盘棋,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民族区域*地区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民族区域*地区推行农村基层民主,应时时刻刻关注民族因素给村民*带来的影响,还应关注民族区域*地区村民*给民族关系带来的变化。在保证民族区域*地区村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开展*活动的同时,做到民族之间平等相处、和谐发展。**区在鼓励各农村牧区开展*村民*时,积极宣传民族平等、民族合作、民族团结的精神,将这一精神渗透到农村的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民主选举时,选举的组织者工作做得扎实、到位,精心准备,在候选人提名、确定时,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尽量保证数量少、影响小的弱势民族能够在村民*中享有话语权,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实现民族合作与村民*的有效衔接。
2、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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