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简析
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国民经济也已步入快速发展地轨道,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新世纪我国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实施农村向小城镇化发展,农村将逐步融入城市化管理轨道的趋势在不断推进。在这一发展趋势下,处于城乡间接合部的乡村,将处于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前沿,必将会有一大批农民失去养育自己的土地,成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名誉城市居民。对他们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应当提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失地农民只是得到了当地政府较少的土地补偿金,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还不能及时的发放到农民手中。土地被征后,养育农民的土地失去了,农民就丧失了生存的条件,成为城市的无业居民,不仅产生许多社会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年轻人无事可做,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障等等社会问题。
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当地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上不一,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引起征地农民上访;二是还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发放补偿款时,截留或挪用征地补偿金;三是在征地过程中,工作马虎,不够仔细,存在“短斤少两”的现象,或走关系,多报多批,人为制造矛盾;四是没有事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预案和制定政策,安置征地农民就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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