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金融改革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研究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借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东风走在了全国金融改革的前头,作为利率改革的试点开始已经历时20多年,有效激活了我县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一系列改革,农村地区逐步形成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却仍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与此同时,作为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依然活跃甚至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为什么农村金融改革历经多年,但似乎农村金融需求仍然难以满足。基于这种情形,我们有必要对以往的农村金融改革模式做一简要回顾,分析改革存在的内在问题,确定今后改革的基点,这是农村金融演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农村金融改革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按照人民总行行长周小川的划分(*年),广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国家对资金流动的引导、农村融资媒介的创新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等问题。狭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具体指农村信用社改革。本文研究的是针对的广义的农村金融改革,旨在解读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历程,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问题,农村金融改革的悖论,并试图指出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就农村金融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建议。
二、农村金融改革进程简要回顾
为适应农村经济的变化,我县正规农村金融体系一直进行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改革。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即控制权的更替,我们将*农村金融改革在全国的大背景下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农村信用社控制权的国有化
*年初,我县在南溪成立了首家农村信用社,开始了我农村信用社发展里程。*年化后,农村信用社和国家银行在农村的营业所被下放给,建立了公社信用部。*年9月,又下放成为公社管理区信用分部,并规定公社(管理区)有权使用信用分部资金,信用分部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与分配资金的重要渠道。当时的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所以两次“下放”不能抛开国家工业化战略背景,是国家为了实现以重工业为核心的经济增长必须控制和垄断经济资源使然。*年,国务院在《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的几项规定》中指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并规定在既有银行营业所又有信用社的地方实行所社合署办公的政策。因而改革开放前,农信社只是国家银行体系的延伸,是国家资源配置的工具,难以真正体现合作金融的性质。
(二)农村信用社控制权向中国农业银行的转移
*年3月国务院恢复农业银行以后,农村信用社成为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基层机构后,模糊了农村信用社固有的合作金融属性,农村信用社逐渐放弃了民间借贷职能,走上“官办”道路。*年10月,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经营、核算、业务方面开始分离,农业银行只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方针政策领导。但实际上,至*年之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依然受控于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并没有与农户的生产活动密切结合,合作金融的性质没有完全确立。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组组建后接管了我县农业银行的农业政策性贷款,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等业务。至此,农村金融机构初步构建了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制金融机构相结合的框架。
(三)农村信用社控制权向中国人民银行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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