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法人事业单位发展思考
事业单位假法人问题一直制约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困扰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近期,我们深入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到事业单位假法人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事业单位法人成为真正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现探讨如下:
一、假法人的存在形式及形成原因
所谓“假法人”,即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狭义理解,就是没有独立管理能力和没有独立收入支出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假法人的存在有几种形式。一种是确认了法人资格,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而实际上并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乡镇的“七站八所”。其形成原因:一是盲目追求过渡率。乡镇的“七站八所”大多数资金不足、人员不够、财务不独立,在非法人过渡为法人的工作中,因放宽过渡条件,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了法人登记,颁发了法人证书,人为地造成了假法人的存在。二是机构改革不到位。按照批复的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均应综合设置,如将涉农的农技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合并组建为农业服务站,广播电视站与文化站合并组建为文化广播电视站等。但因机构改革未完全实施到位,应撤并的机构未撤并,新组建的机构也未真正运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假法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种是指完全具备法人条件,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只履行法人义务而不完全享有法人权力的事业单位。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县直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体制的问题。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实行法人登记后,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监管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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