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思考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又进一步强调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都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具体意见。旗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逐步采取措施,理顺了教育管理体制,推动了全旗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在个别乡镇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认为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乡镇政府就不在承担管理责任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所以想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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