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工作思考
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不断扩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永恒主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目前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多年来,我旗人大工作始终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学习借鉴,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发展,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明显。一是监督的领域逐步拓展,监督的内容不断丰富,监督的重点日益突出。广度上,由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拓展到对“一府两院”工作和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上,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了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监督。机制上,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工作制度,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监督方式逐步完善,逐步开展了执法检查监督、述职评议监督、个案监督、代表议政日活动等,并在监督程序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三是监督的主动性逐步增强,监督的力度日益加大。坚持对一些重点法律和工作连续进行监督,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使党委政府关注的、干部群众关心的一些大事和热点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与宪法和法律要求相比、与外地人大工作先进经验相比,我旗各级人大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突出表现在监督的重点不够突出,监督的针对性不强。因此,必须在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针对性上下功夫。
一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是促进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雄厚的物质保证,才能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此,人大必须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在监督工作中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就我旗各级人大工作而言,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生态立旗、产业化强旗、工业富旗、科教兴旗”这一经济发展战略的落实,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通过相应的决议或审议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观念、体制、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全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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