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实行票决制实践思考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努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思考。主要做法
先行试点,夯实工作基础。**年初,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试行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试行票决制的意义、范围、程序等具体内容。按照“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原则,分别在机关、农村、企事业等单位选择1-2个支部作为试点进行全程指导。举办了各基层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参加的骨干培训班,印发了票样和工作指导资料,为推行票决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基层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并对试点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了基层支部抓好此项工作的整体水平。
总结完善,全面进行推广。在总结和完善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认真慎重、大胆创新”的原则,于**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确保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明确票决范围。票决范围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政审、公示后,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票决由支部委员会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实施,采取逐人逐一票决的方式进行。二是明确表决程序。主要包括: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介绍人或培养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党员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设“赞成”、“不赞成”和“弃权”三个表决意见栏,表决票填写完毕后,由监、计票人当场对表决票进行汇总。三是当场公布结果。对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形成票决报告,支部书记、监票人、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报告上签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反之则为未通过。四是党(工)委成员列席监督指导。规定党(工)委至少有一名成员列席支部大会,对所属支部的票决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并在会后的票决结果报告上签字,此外,在召开党委会审批时还要向党委会汇报当时会议情况。
(未完,全文共3144字,当前显示9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