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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思考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全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这是我们一直在思考与探索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立足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子,把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

一、努力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我区以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抓手,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贯穿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建立扩大民主的工作机制

1、坚持民主推荐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多数群众不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推荐干部不论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或者是个人自荐等形式,最终都要经过群众民主推荐这一关,参加的对象既有上级的领导干部,也有同级和下级的干部,既有本单位的干部,也有外单位的干部,尽可能地扩大推荐范围,提高民主推荐的可信度。为了提高推荐质量,我区实行了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人选责任制,对推荐者和被推荐者的范围与基本条件、推荐的方式、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荐人行为,强化其责任意识,杜绝推荐工作中的随意性。

2、实行考察预告制。区委组织部在实施干部考察工作前两天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发出考察通知,要求被考察单位以会议传达、张帖通知的形式,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进行预告,公开干部考核(考察)对象、时间安排、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欢迎群众反映问题,消除干部考察的神秘感。今年,我们制订了《干部考察操作规程》,对干部考察工作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让群众参与考察,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

3、推行任免干部票决制。近年来,我们在基层党委进行了任免干部票决制试点,区委在总结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试行办法》,规定今后一律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免干部,每个常委一人一票,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的行为,提高了干部工作决策质量,增强了党委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意识。为了确保票决制的效果,票决制实行记名投票,区委常委在填写表决票后必须负责地签名,隐匿本人姓名后将表决票投入指定票箱。表决票的签名,同级党组织的任何人不得查看,只有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需对干部任用过程作调查了解时方可由专人查看。

4、执行任前公示制。坚持执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见(试行)》,做到干部用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让群众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公示制度实施以来的所有新提拔为区管领导的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公示,只有个别同志因群众意见大而没有选拔任用。各部委办局、街道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也实行了任前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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