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实绩考评标准思考
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当前摆在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严肃的政治问题。中央要求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并特别强调,激励干部做到求真务实,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和方法,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关于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探讨,近年来纷纷见诸期刊、报端和网络,呈现出如火如荼的盛况,但是具体到“实绩标准”的解剖式论述,却并不多见,往往是作为干部考核体系中的普通组成部分笼统地提及。事实上,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有效运行,主要取决于实绩评价标准的质量状况。因此,很有必要对干部实绩考评的标准问题从干部考核体系中单列出来,进行专题式的探究。
一、对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的全面认识和合理定位
(一)干部实绩及其考核评价标准的概念理解
干部实绩亦可称为干部政绩、干部工作绩效,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其任期内履行职责所取得的为政之绩、务实之绩,是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知识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以及敬业精神等各方面素质在领导工作过程中的综合反映,也是群众评价干部和组织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干部实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实绩与干部考核中的“德、能、勤、绩、廉”的总体性要求相一致,是对干部履职主客观状态和效果的全局性、综合性评价;狭义的实绩仅仅指“德、能、勤、绩、廉”中的“绩”这一特定子项,即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具体成果,包括本职岗位上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取得的成效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关于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命题中的实绩,主要围绕狭义的概念进行探讨。
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是对干部实绩进行衡量和确定的具体标尺。领导干部创造的实绩,并非随心所欲的结果,也非自我标榜的产物,而是存在一个正确看待和科学衡量的问题。实绩一旦创造出来,即成为一种客观的存在,但其本身不能自我证明,在实践中必须通过主观设定的标准来加以确认和体现。当前领导干部实绩优劣的本质评判标准在于是否体现为发展好、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是由执政党的根本宗旨以及现阶段形势任务所决定的。但是很显然,这一标准仅仅具有宣示意义和宏观导向作用,就如同一把没有刻度的标尺,缺乏微观操作性和实用价值。因此,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考核评价标准的设计和运用就成为了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工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干部实绩考评标准的科学、合理、实用与否,事关整个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优劣成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认干部政绩,对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以致于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性导向作用。
(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关联性概念的功能界定
(未完,全文共9925字,当前显示12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