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实践思考
干部考察是了解评价干部的重要途径,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是监督管理干部的有效措施。考察准确,任用就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就失误;任用失误,必将贻害一方。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要全面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客观描述干部的德才素质,准确把握干部的个性特点,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程序、方法,提高干部考察质量,防止考察失真、识人失准、用人失误,已成为组织部门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主要做法
近几年,我们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抓住重点,严把“三关”,切实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水平。
1、严格把好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关。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内在需要,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在考察中,我们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会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经过民主推荐未获得一定推荐票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人选;确因工作需要或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党委(党组)才直接提名考察对象人选,我们在坚持扩大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了民主推荐与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的有机统一。
2、严格把好干部考察的程序关。根据《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好六项程序:一是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一般由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只有在大考察时才从组织部其他科室抽调人员,参与考察。二是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是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四是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是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六是考察组向区委组织部领导汇报考察情况,经部务会集体研究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并以多媒体的形式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3、严格把好干部群众的监督关。考察前实行考察预告制,一般提前1天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考察预告,对外公布考察内容、考察方法、考察组成员情况及联络方式。任用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区委常委会结束后立即在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区机关公开栏和《相城党建》网站等信息,公示拟提拔对象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在考察预告或任前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区委组织部立即成立专题调查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核实,弄清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若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就取消公示对象任职资格。自实行《任前公示制》以来,全区共公示196人,其中2人因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并影响任职而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另外,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全程监督,今年还添置了录音电话机,增设了24小时服务的干部监督专线电话。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建区以来,我们虽然在改进考察方法、完善考察程序和提高考察质量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与考察“四化”(即考察标准科学化,考察范围合理化,考察方法现代化,考察程序制度化)的目标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主要表现在“五个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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