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思考
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但企业内部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来讲,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先审计,后离任
由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处环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在领导干部换届换岗的时候进行的,往往都是“先离任后审计”。即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用人与审计脱节。即使查出了问题,也往往因为人已经离任而不了了之。审计结果应用的这种滞后现象,大大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二、审计工作量大、时间紧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涉及面广,审计对象要涉及到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企业兴办的各个多经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控股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同时,内部审计的人员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内审人员往往人手又紧,而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较长,往往要在较短时间内将被审计对象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经济责任审查清楚,评价准确。否则就很难及时给组织人事部门一个可靠的评价结果,使审计结果失去时效性,从而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流于形式。
三、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要使审计结果得到恰当运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威性也是很重要的,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企业管理的工具之一,是服务于企业管理当局的目标和意志的。因而,内部审计有时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做出评价。特别是当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纪时,内部审计的效力将取决于对之负责的企业领导人的意志,因而有时会无能为力,从而影响到审计成果的影响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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