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全过程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一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和谐社会要为人民群众共享,也要靠人民群众共建。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最终来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与社会进步是一致的。只有每个社会成员的创造热情得到充分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就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实施的每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无一不与激发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创造活力密切相关,而这些举措的成功,无一不是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的结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原则,构建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体制机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宽容创新挫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蕴藏于亿万人民群众中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活力充分释放。
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不仅需要体制条件、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支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夯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普及教育,确立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未完,全文共4440字,当前显示11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