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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监督思考

党政正职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是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党政“一把手”决策失误、权力失衡和行为失控,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因此,我们要认真按照《条例》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当前对党政正职领导班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我认为当前机关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在监督主体上,对党政正职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尽管各级党组织对选任党政正职较为慎重,但仍然存在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有的只注重检查党政正职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却忽视对其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尤其是有的领导片面认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不是大问题,只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就是好干部,对下级党政正职出现思想、作风、生活等问题,不闻不问,不批评、不教育、不提醒,听之任之,任其发展。

2、在监督客体上,少数党政正职不愿接受监督。少数正职表面上讲政治,大谈学习,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忽视自身的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政治信仰不坚定、宗旨观念不牢固,经不起金钱、物欲和美色的诱惑,沉迷于“灯红酒绿”之中,最终“落马”。有的追求个人名利,虚假浮夸。有极少数党政正职大搞“一言堂”,大权在手,胡作非为,无视党和人民的利益。这些人特权思想严重,内心丧失了思想防线,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3、在监督渠道上,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合力不够,信息不畅。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得不少犯了错误的党政正职,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以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此外,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下级党政正职问题的信息束之高阁,或者草率处理,使他们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一些正职“闯红灯”,酿成恶果。

二、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

鉴于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处于全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为了避免因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不力而给我们党的事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并解决上述存在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对党政领导的监督工作中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预防性原则。科学、机敏的监督工作不仅能应对已然的问题,而且能预防未然的问题,能对隐形的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和分析。预防性要求把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转变,变事后惩戒为事前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扭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

2、及时性原则。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对暴露或反映党政正职的问题快速作出回应,做到早知道,快反应,防微杜渐。

3、针对性原则。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问题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与客观性,防止绝对化和一刀切。对共性的问题,抓重点,抓关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个性的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3、实效性原则。要明确责任,加强督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党政正职问题的信息一条一条地抓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预警监督机制有序运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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