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监督思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以来,我市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夯实了监督基础,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龙岩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干部工作整体上水平。
通过监督检查和信访了解,我们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没有严格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的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任用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在研究人事过程中,没有组织人员对拟任对象进行考察了解,没有进行民主推荐或酝酿讨论,有的甚至没有集体研究,搞“一言堂”、主要领导说了算。二是超职数配备干部。有些部门领导认为股级干部选任工作无关大局,不按职数规定配备股级,做老好人、搞平衡,超职数配备干部,一个股室任命多名副股长,工作中容易造成相互扯皮,给工作开展造成诸多不便。三是顶岗混岗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由于不少单位原有的优秀年轻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而上级规定单位进人要实行“凡进必考”从而造成人员空缺,有岗无人,因此个别单位只能大量借用其它单位干部来进行人员补充,并自行任命股级职务,造成人员在岗不在编。另一方面由于人员空缺,少数单位将长期从事与某岗位相关业务的工勤人员调整到股级干部岗位,实行“以工代干”。此外,随意设置岗位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门单位自行设置编制部门核准外的股级岗位,如乡镇综治办、文明办、报道组等。对此,我市市委高度重视,于**年批转下发《关于市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部、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选人用人过程中严把“三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努力构造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选人用人。
一、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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