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员制度思考
最近,笔者随国家人事部第二期全国市(地)人事局长培训班赴欧盟总部和德国访问考察公务员制度,颇有收获。欧盟公务员制度吸收了欧洲各国政府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德国政府的公务员制度与其极为相似,只不过欧盟更注重适应各成员国的情况,在公务员制度方面体现为各国搞好服务。总体看,其公务员制度具有通过考试入门、突出能力建设、注重个性化发展、更加有效地搞好服务的特点。秩序、规范、效率,是对欧盟和德国政府机构运转的总体印象。
公开竞争、入门考试,是挑选公务员的重要渠道。除通过选举或党派派遣的职位外,其他高、中、低级空缺职位都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上,欧盟是采取书面考试和面谈相结合,德国是考试和对符合设定条件的人员随机确定话题面谈评估两种方法并存。
考核评估、凭实绩晋升,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无论欧盟还是德国政府都对公务员有考核评估机制,体现职位管理的特点,由部门主管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有平时掌握、开展谈话、与当事人沟通等,年终从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及工作方式等方面分五级综合评价其一年来的情况。突出业绩和能力的评估,不同等级的公务员也有不同的能力评价标准。考核中将定性的标准转化为量化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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