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惩治与预防腐败交流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是当前和今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大举措。充分认识构建这一体系的重要意义,研究分析体系建设的特点和功能,抓紧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任务。
(一)深化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廉洁自律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
1、在教育体制上,要以构建宣教工作大格局为立足点,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总体规划,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合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力量,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考核,形成强有力的教育管理机制。
2、在教育对象上,要坚持以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执法执纪干部为重点,同时,覆盖全面,将教育贯穿于司法行政系统的每一名干部和职工成长的每个阶段。对领导干部,以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党纪法规,使其知其任,明其责,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和所管辖的部门,对一般干部,要根据所处的具体岗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轮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抓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门工作人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所负责人的廉政教育。
3、在教育内容上,要形成以正确的人生观教育为核心,以增强法纪观念教育为目标,以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为重点的教育体系。要大力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业纪律,进一步促进在法律服务队伍形成“诚信为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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