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审理经验交流
案件审理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审理人员熟练掌握条规并领会其精神实质,还应熟悉办案程序、证据的鉴别使用等相关知识。鉴于我区基层纪委(纪检组)人员更换频繁,办案机会少,且对案件办理程序、条规适用、履行手续等业务生疏的情况,立足于青原区的实际,在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上,我们实行“两级审理”的做法。
一、“两级审理”的基本做法
“两级审理”是指各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的案件,在主审、审议、审理报告至审批前,将案件全部材料统一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由区案件审理小组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实施把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下达审批复函,基层凭批复函进行审批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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