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防治理腐败经验
财政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一直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多年来,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机制改革,财政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使财政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理财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就整个财政系统来讲,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腐败现象依然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环节
导致财政机关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环节往往发生在“权”与“利”的结合部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资金分配。财政资金年初预算分配和转移支付由于涉及到各单位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都会想方设法与财政部门搞好关系,关系越好,资金分配越可能多,利益关系的存在导致腐败,该分配的没分配,不该分配的分配了。
二是行政审批。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统管资金的力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财政部门的审批权越来越多。如核算中心报帐审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拨款、非税收入拨款等都要审批。在这些审批事项中,如缺乏科学严密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就容易导致把关不严,该审批的不审批,不审批的审批了。
三是财政监督。要防止和惩治腐败,财政监督特别是内部监督作用非常重大,正因为财政监督有很大的权力,而执行这种权力的在处理过程中同样可能产生腐败,关系好的就可能低,关系不好的就可能高,个人有利益的就可能低,个人没利益的就可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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