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建设思考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强调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我们要深入领会十七大报告的这一重要思想,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全面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
“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包括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性作用。
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这是对党员与党(党的组织)的关系的一种形象比喻。我们也经常把党员与党的关系比作树木与森林。其实,无论哪种比喻都不能全面揭示党员与党的关系的本质内涵。我们知道,“党员”这个概念本身就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个具体的党员,即党员个体;另一方面,是指党员队伍,即党员整体(群体、集体)。作为党员个体,他(她)是党的机体的细胞;作为党员整体(群体、集体),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党。作为整体(群体、集体)的党员队伍是党的组织的主体,这是毫无疑义的。作为个体的一个个具体的党员是不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呢。我认为同样是的。这是因为,从哲学意义上说,作为具有自觉性、创造性与能动性的人,本身就是主体。作为个体的一个个具体的党员,首先是一个个具有自觉性、创造性与能动性的人。他(她)与党组织的关系,可以比喻为细胞之于机体、树木之于森林;但是,也应该看到,党员在党的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本质上并完全等同于细胞之于机体、树木之于森林。细胞之于机体、树木之于森林,从本质上说仅仅是一种个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党员之于党的组织,却不仅仅是个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这才是最本质的东西。
2.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党的生活也就是党内生活。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参加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只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广义上讲,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属于党内生活的范畴。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报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其它的政治活动等等,都属于党的生活。党的生活的主体当然是党员,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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