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文明单位考评思考
依据《**省省直属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和上下结合的原则。
4、坚持考评民主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
1、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组织领导是否落实;
2、是否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效能建设;
3、是否能够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保持优良作风;
4、是否重视提升机关形象创造优美环境、秩序等。按照5个方面,40个子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方法与步骤
省直“三优”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认真总结,自查认为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向省直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直“三优”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报送省直文明办(二级机构申报须经主管厅局同意)。申报年1月上旬起至2月底止为申报时间,愈期不再办理。
1、省直文明办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个大院内和省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评选‘三优’文明单位意见箱”,广泛征集社会和群众意见。
3、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政府目标考核办、省信访局、省直纪工委、省直计生协等分别就申报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党纪、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信访以及行政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4、征求省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意见。
5、征求各市基层对申报单位的意见。
6、组成考评组,由省直文明委领导带队,到申报单位依考评标准进行实地考核评分,其程序:听取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汇报;查看相应的档案资料;查看单位内外环境、各类设施;按单位编制数的70%抽取人员进行现场群众测评。
7、各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由省直文明办进行汇总,综合分为90分以上的,可作为“三优”文明单位初步候选对象。
8、提请省直机关文明委全会审议确定。
9、有关媒体公示。
10、命名表彰。
11、已经获得“三优”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年终应主动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年度创“三优”文明单位工作总结;每二年一次复查和每五年重新考评工作分层次进行:二级单位委托主管厅局考核,省直文明办抽查;厅局级单位由省直文明委负责考核。考核评分标准与新申报单位相同。
四、评分标准与细则
(一)组织领导(20分)
1、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并分工明确。(4分)
2、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文明办由职能处室派人参加,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具有抓行业、系统建设职责的部门,单位设立了机关效能建设办事机构;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4分)
3、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分)
4、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4分)
5、能够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所必须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二)优质服务与效能(30分)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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