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思考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
的重大政治任务。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先后到山东、北京等地调研,对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多次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惩治腐败,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坚决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必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紧密结合起来。查办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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