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特殊弱势群体思考
近年来,**县劳动保障系统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方位服务于企业需求,坚持“四个善待、四个面向”的人文服务理念,在服务特殊、特困和弱势群体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县地处苏北里下河地区腹地,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自然资源相对匮乏,虽经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传统农业县份的地位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全县80万人口中,农村户籍人口51.2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4.06%。虽然在这部分人群当中,向二三产业转移有相当大的人群,但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城镇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应该占人口的65%左右,但实际在二三产业中的就业人数约16万,约占城镇有劳动能力人口的80%左右。从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6.31万人,社保关系封存人数0.8万人,医疗保险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统筹4.85万人,工伤保险5.2万人,女职工生育保险4.87万人,农村保险(包括新农保)10.6万人。由此可见,**县各类社会保障人数并不充分。形成社会保障不够充分的原因故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存在着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据调查,**县特殊、弱势群体主要由五个方面人群构成: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下岗、失业人员,“4050”就业不充分和身体残疾人员,城镇、农村的特困户,因灾病等特殊原因返贫人员,以及村居干部等等。这些人员分布情况是:乡村集镇大于县城中心区;
一、二产业兼顾就业的人群大于二、三产业就业的人群;农村户籍人口大于城镇户籍人口。特殊、弱势群体的形成,有企业改制后,年龄偏大,技能水平不适应现代企业需求,或由于不可预见的病灾等特殊情况致使家庭返贫,社会救助又不够充分,以及受政策层面的影响,未能及时进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特殊、弱势群体若不及时予以帮抚,其后果是令人担忧的:首先,让这部分人员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的网络之外,他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存危机加剧,将会给这部分人员造成严重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原则,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其次,直接造成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的人数下降,缴费工资基数减少,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更加不堪重负,降低了社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对社会保障体系有序建立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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