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思考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用人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从领导干部容易和经常出现失误的地方入手,设置制度,规范程序,形成科学、完备、管用的选任工作制度,解决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是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责任追究是无限权力向有限权力转变的一种途径,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误,而是事关事业兴衰的大事。因此,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势在必行。
1、是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客观要求。**年7月29日至8月6日省委组织部《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组一行对我州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虽然对我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给予了肯定,但也指出存在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有薄弱点、执行程序不够严格、会议讨论不够深入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划分不清,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时,难以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难以及时有效地预防纠正。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明确选拔任用工作每一环节的责任主体,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组织和人员身上,用一套系统、规范、完备的责任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保证选人用人的质量,这既是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迫切需要,又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2、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当前,由于对因用人出现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不具体,对责任人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责任追究的依据不足,查处不力,可能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为助长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尽快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运用党纪政纪严格约束和规范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使责任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滥用职权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可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治吏。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我们既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又要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用人失察失误问题,建立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工作有法规的保证,并以党内民主建设推动社会民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当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是一个以蒙古族、藏族为主体民族的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发展整体相对滞后,人们的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们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选准干部、配强班子,为维护**的稳定,促进**的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当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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