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试行常任制思考
为了贯彻党的**大关于“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和“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的精神,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实践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对5个市、县的试点情况进行了调查。各试点市、县在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同时,各地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普遍存在着不少的疑虑和困惑,影响着试行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需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并给予明确回答。
——研究制定统一的党内法规,对试行常任制的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做出明确的理论定位
目前,试点地区的领导干部和党员代表感到困惑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无“法”可依,即: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缺乏党内统一的理论定位和权威的制度支持。这就使得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对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视程度、制度安排、领导机制、操作程序以及党代会发挥作用的大小等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有的地方目标定位明确,将其纳入党组织的中心任务,能够从完善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出发,把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注重整体推进;有的地方注重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功能,将其定位于党委的“参谋”和“耳目”;也有的地方经过一段试行后,觉得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还给党委带来了一些没必要的麻烦,所以对这项工作就不积极、不主动。这种认识上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地区之间,就是同一个市县不同的群体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认识和期望值,也有所不同。党政领导干部,希望将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定位为在党委领导下的一个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渠道;而大部分党员代表,则希望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能够发挥其党章规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作用,尤其是希望能够发挥监督作用。产生这些认识上差别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统一的法规规范和理论定位,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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