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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改革创新趋势思考

“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1-1],这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关于党的建设的主基调,也是党内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在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中究竟应当怎样进行改革创新,人们的理解并不一致。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从“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2]出发,在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同时,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提供了一个改革创新的范例。因此,对党的十七大在党章修改中的创新进行认真分析和提炼,恰如其分地把握其指向,对推进党的建设的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聚合优势,提升党内法规的权威地位,转变党建推进方式

回顾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尤其是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历次代表大会,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每次大会后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时,人们多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代表大会报告上,而对该次大会修改通过的新党章,虽然人们都知道并认可它“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但却没有像对报告那样重视,对新党章的学习也往往是一带而过。这使得相当多的党员,包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要说入脑入心,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恐怕连熟悉和了解党章都谈不上。

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一是缘于报告和党章各自功能和特点的差异。大会报告主要是对未来五年的施政安排,现实针对性较强,且报告方式灵活,内容具体丰富,其中的新观点、新提法自然也较多。而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其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使得它和报告相比要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每次代表大会在修改党章时,报告里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提法,通常不全部同时写入党章。比如,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里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等重要内容,作为该次代表大会的最大亮点,都没有相应地写入党章修正案;党的十六大报告里提出的“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等新提法也没有写入党章。这使党章总显得有些相对滞后,往往不像报告那样吸引人。二是缘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和党的习惯做法。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传统,使得人们总难摆脱伟人崇拜情结,把施政方略、政策走向等人格化,或者把它们和特定的人联系起来,而不是和法规相联系。从我们党的习惯做法来看,自运动开始,我们形成并长期实行的是一种主要靠决议、开会,以及领导人的讲话和报告推进工作的方式。与这种工作方式相适应,客观上形成了重报告、讲话和红头文件而轻党章等党内法规的思维倾向和思维定势。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如下一些消极后果。

一是不利于党内法规意识的养成,进而也必然会对党依法执政产生消极影响。毫无疑问,从学习和贯彻党的代表大会精神角度看,应当重视大会报告的学习;但从党长期执政的历史方位角度看,不应忽视新党章的学习。尽管大会报告和新党章都是由党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的,都具有党内法规的性质,但由于党内长期形成的重人治、轻法治的习惯,我们更应当重视党内法规意识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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