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表常任制思考
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顺应时展、坚持以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为我们试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指明了工作方向。
一、党代表常任制的主要做法
按照市委要求做好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县结合实际在全县九个乡(镇)中试行了党代表常任制。主要做法是:
1、选好代表
选好代表是实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首要条件和党代表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代表的质量,同时,确保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及参政议政能力,年初,县委以乡(镇)党委换届为契机,制定下发了《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意见》,对代表名额、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各党组织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酝酿讨论,在“三推两审一公示”(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由相关单位对所提名人选进行审查、组织审查,党代表提名候选人名单分别在选举单位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各乡(镇)的党代表,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2、明确职责
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在试点工作中,各乡(镇)结合实际,赋予了党代表新的职责:要求党代表平时注意调查了解乡(镇)党委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召开党代表例会时,听取并审议乡(镇)“两委”年度工作报告;参与讨论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传达乡(镇)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等;对各乡(镇)所有选举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监督评议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尤其是勤政、廉政的情况;发挥党代表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如实地向党委反映社情民意,并协助党委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等。
3、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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