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民政交流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社会思想潮流、社会生活方式、社会困难群体、社会组织结构、社会管理秩序等诸多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为民政工作赋予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新任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开创性新要求,同时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性新机遇,希望与困难同在的新形势。这是当前推动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民政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民政乃国政。民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政部门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和谐民政的重要途径
构建和谐民政是民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构建和谐民政,就是坚持民政为民,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构建现代民政新格局。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改善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是构建和谐民政的重要途径。
1、从民政工作的传承性看。“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的儒家大同福利社会思想乃至程朱理学的“死丧相助,患难相恤”的理论,均体现出“恤贫、救助、养老、节丧”的朴素民本思想。历代帝王出于不同的政治目的,大都主动或被动地“施行仁政”。现代民政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所以说,“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思想是历史上“重民、保民”思想的传承,也是当代民政成功实施国家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理念。
2、从民政工作的救济性看:中华民族历来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当代民政工作更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民政工作本着“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在保障贫困公民享受基本生活的同时,帮助其树立自强信念,摆脱贫困,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
3、从民政工作的亲民性看。历代统治者大都认识到民众的重要性,均采取“以民为本,重民、恤民”的治国方略,客观上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当代,民政工作的亲民性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民政工作与困难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枝一叶总关情”,件件包含着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事事充满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关怀。民政工作,涵盖社会保障体系相当领域。没有哪一个部门像民政这样,集中了那么多种类的困难群众;也没有哪一项工作像民政工作这样,与这么多的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是否和谐,民政工作首当其冲。
4、从民政工作的多元性看。民政工作内容繁杂,领域宽泛。过去主要是一些特殊群体,有人概括为最可爱的人和最困难的人,如优抚对象、灾民、贫困户及“三无”对象等。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时期民政领域已经大为拓展,外延,范围已经进一步扩大,涉及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抢险救灾、拥军优属等,尤其随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行、城市社区建设的大力推进、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以及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到来。民政对象已经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态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二、和谐民政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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