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思考
近年来,规范初始提名权问题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年,塔城地区将这项工作列入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的总体安排之中,并相应出台了《塔城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九步规程”工作流程图,其中第一步初始提名人选的确定对此作出了初步规定。对此,**市委组织部也迈出了积极探索的步伐,对符合初始提名的三种类型人选严格进行了审查,并结合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反复斟酌,提出了一些探讨性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初始提名权的必要性。首先,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干部工作的实践表明,初始提名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就基本意味着要被推荐、考察甚至任用。由此可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就应该先从规范初始提名权、规范初始提名程序入手。其次,初始提名是监督“一把手”用人权的重点所在。初始提名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效行使用人权的开端。目前,在干部选任各个环节中,只有初始提名缺少详细的程序规定,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个人权力运作空间很大,而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容易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于初始提名环节操作上的隐蔽性,导致初始提名成为一些领导发挥“影响”的最主要环节,其个人观点和意图可以起导向性、关键性作用,甚至导致初始提名失公失范。因此,规范初始提名权、规范初始提名程序是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再次,规范初始提名权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攻克的难点之一。其原因有三:一是现行的初始提名权在多年的实践中已成为固定模式,为人们所熟知和接受,渐成积习,即便有种种不满,但真要改变这种方式,仍会遇到种种阻力;二是现行的初始提名方法虽然方式单一,但形式众多,各种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合理整合、如何引入新的更加科学的方式、如何化理论为实践,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三是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规范初始提名方法有担心,有顾虑,怕动作过大、操之过急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怕提名权交给群众有悖于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同时也怕自己手中的权力被削弱等等。不过,虽然困难重重,面临诸多问题,但规范初始提名方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是落实群众“四权”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二、现行初始提名办法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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