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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思考

民间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趋势,21世纪的特点就是“结社的全球化”。在我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论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还是在经济的意义上都有呼声。有的甚至主张把“引导和组织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中国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之一。尽管总的说来提高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呼声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但是凡研究、关注或者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坚定地认为,应该极大地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起步晚、速度慢,农民组织化程度还相当低,这是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如何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当前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战略和现实问题。本文试就以经济欠发达的**县为例,进行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经济组织化程度的调查研究。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主要模式

**县地处浙南山区,总人口363574人,其中从事农业和农业兼业人员338024人,外出务工37924人,**年人均gdp5391元,人均收入2674元,是浙江省的经济欠发达县,自2000年开始着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至今,形成的主要模式有专业合作社和协会两种。

(一)专业合作社的历史演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欠发达地区提高农民组织程度的主要载体,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民进入市场困难的最佳选择。新中国成立以后,**县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体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生产合作社和供销社。从完成至1956年互助合作。这一阶段将分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生产合作社,同时通过农村供销社组织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

第二阶段,和农工商合作社。这一阶段无论从所有制形式,还是从决策、分配和对外经济联系方式来考察,其间的集体经济已经嬗变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了,而是实行高度集中的集体经济。它违背了合作经济关于自愿进出、社员主体、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原则,形成了产权不清、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体制弊端,背离了社员意愿和利益,从而最终导致了这种集体经济的解体。

第三阶段,就是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到目前各类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时期。自**年7月**诞生了第一个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峃口茶叶专业合作社,至今全县共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1713人,带动农户16001户。2005年9月,随着**县陈庄兔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全村42户养兔大户全部入社,村民参与率达到83%,标志着**县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村级具有高参与率的新水平。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发生和发展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它们直接面向市场进行市场营销,是建立在分散生产和平等交易基础上的经营联合体,是自主、自治、独立的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市场诱致和政府引导下的制度创新,是农业走向商品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客观产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与市场对接,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助于培育农村人才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有助于改善和加强政府在新形势下对农业与农村的经济管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严峻挑战;有助于促进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造和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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