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将继续围绕《2015年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和《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除疟疾各项防控措施,规范有序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
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除疟疾各项防控措施,按照市消除疟疾行动进程和我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确保2016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一)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我县继续坚持消除疟疾“1-3-7”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1.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镜检,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直径1.2cm2个血斑)和抗凝全血5ml,并及时送县疾控中心。
2.病例复核与流调
县疾控中心在3日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报送省血寄防所,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个案流调时对输入性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中输入性疟疾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进行,排除的疟疾病例应立即报告省血寄防所进行省级复核,县疾控中心根据省级复核结果进行网报修订,并在3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信息录入。
3.疫点调查与处置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要网报并及时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同时向周边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流行季节(5-10月份)发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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