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思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市地处皖南山区,水资源总体较为丰富。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节水管理水平也逐年提高。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节水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基本解决了卫生洁具漏水问题,工业用水重复率等主要指标基本达到节水城市考核标准。但与此同时,全市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年际差别较大,季节性多水和季节性缺水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质型缺水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进一步调整用水结构,培育节水型产业,提高科学合理用水的水平;加强水循环处理和利用,减少污水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的节水惜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局面。这既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现代经济强市和旅游大市、生态大市、文化大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努力实现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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