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和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引领新时期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为贯彻落实《决定》,加快推进“生态大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最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三最”目标为统揽,全面实施“443”行动计划。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局部地区水环境污染依然存在,农村环境保护比较薄弱,环境保护任务还相当艰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发展,对资源、环境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率先崛起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旅游大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客观需要。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以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增长。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二、明确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实施“443”行动计划,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加强保护促进科学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及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削减任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建设50个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150个生态文明村,建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20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三、坚持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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