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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纪检监察职能交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公布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以下简称监察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认真履职责,确保职能到位,大有作为。笔者以为,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级监察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找准切入点,发挥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作用,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就监察部门在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监察部门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目前,对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规定》赋予工商部门多项职权,各级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当地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扎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监察部门,如何立足实际,早发现、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作为专司监督检查职责的监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通过行使监察职能,监督基层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执法到位,实现廉政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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