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总结
今年以来,天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以规范基层分所建设为抓手,以狠抓痕迹管理为手段,以提升动监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20xx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履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精细管理和服务,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市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94.6万头,牛羊3.86万头,家禽1752万羽;共检疫屠宰生猪11.35万头,牛羊2.69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7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6份;共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投入品抽查抽检专项行动11次,抽样15486批次,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67339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起,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动物检疫工作
1、规范检疫出证。
(1)严把产地检疫关。以现有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建设和管理为抓手,根据全市各地动物饲养量分布以及方便群众就地就近报检的要求,我市设立了城区、拖市、渔薪、岳口、皂市、卢市、仙北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每个点覆盖4-5个乡镇,做到联片设点、分区报检。
一是狠抓报检点的规范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七个申报点人员全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每个点设有检疫员2名,每个乡镇和大型规模场各聘请一名协检员,明确了各报检点检疫员、协检员、动物经纪人职责。
二是严格程序,实行一岗双责监管机制。首先动物经纪人、调运户或畜主申报后,由所在乡镇协检员到场审核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等并进行临床检查,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填写由市动监所印制的动物检疫初检表,经纪人或调运人凭此表到就近的集中申报点换检疫证,在换证时由派驻检疫员再次对动物复检,用瘦肉精试纸卡按每车头数2%比例抽取尿样,待检疫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规定(即必须临栏到场检疫、必须按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买卖转让检疫证明、严禁对无耳标、无免疫证明或未经瘦肉精监测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非检疫人员开具检疫证明),确保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制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持证率均达100%。
(2)严把屠宰检疫关。坚持严把三关,搞好五项登记(即:凭证进场关、检疫检验关、出场验证关,进场检疫登记、屠宰检疫登记、瘦肉精检测登记、环境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切实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内容。市城区中心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同步检疫,同时按5%比例抽检瘦肉精,全市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均达到了100%。
(3)严格审批把好种用乳用动物进出口关。一是严格按照《天门市跨市州调运种乳用动物管理办法》狠抓落实,严把省内调运用种用动物检疫关;二是对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严格规范检疫审批,建立了审批记录和归档制度,检疫审批率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4)做好其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根据我市实际主要开展了种用动物精液、种蛋、胚胎和毛蹄骨角皮等动物产品的检疫。
(5)严把检疫出证关。我市严格按照六条禁令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十不准规定,严禁非官方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到目前为止,全市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2、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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