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保障交流
近年来,瓯海区以实施新农村建设“引擎工程”为总载体,开展人力、物力和制度“三大引擎”建设,把人力引擎尤其是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围绕“干有所得、用有所学、绩有所奖、行有所导、退有所养”等“五有”目标,逐步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村干部保障激励体系,有力地提升了村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和战斗力。
一、以制度化的报酬强保障,体现干有所得。
为保障在职村干部的报酬,建立规范、稳定的机制,该区专门对村干部的报酬发放作了统一规定。一是提高村干部基础性报酬标准。基础性报酬由各镇(街道)根据村规模、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以及村集体经济收益状况,结合该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二是建立了村干部报酬财政补助制度。年固定收入不到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的主要干部,其基础性报酬由区财政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三是建立最低报酬制度。村两委主要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年领取报酬不足42**元的,由区财政予以补足42**元;考核为称职的,全年领取报酬不足32**元的,由区财政予以补足32**元。
二、以开发式的培训提素质,体现用有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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