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谐创新交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构建和谐社会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等要求,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划要点。从提出“和谐社会”的新执政理念,到制定“和谐社会”的具体规划,实现了一个重大转变。
立足制度安排保证构建力度
如何搞好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划。首先是要理清发展思路。按照全会精神,“十一五”期间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全面落实”是说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的广度,保证广度的基础是转变不科学的发展观念与发展方式。当前,主要是要转变偏重于物质财富积累而忽视人与社会发展、偏重于数量和速度而忽视效益和消耗、偏重于效率而忽视公平、偏重于保护投资回报而忽视劳动报酬、偏重于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治理等发展观念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能否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就不会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而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就不会片面强调少数群体的利益,而使多数群体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就不会片面索取自然界的“恩惠”,而能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其中的难点,在于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能否形成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机制。
“加强”是说和谐社会建设的力度,保证力度的基础是立足于新的制度安排。在过去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行动在先而制度安排在后的现象并不少见。构建和谐社会不能走“先放水后筑堤”、“边放水边筑堤”的路径,必须坚持“先筑堤后放水”的道路。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制度安排,重在协调群体利益关系的制度创新,同时实现制度供给的平衡,尤其是要向经济社会地位比较低的社会群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撑,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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