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计纪检监督交流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主体与监督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监督手段上具有互补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以下几个结合点:
一是监督主体相结合。从实施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审计机关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从广义上讲,党的各级纪检委机关与各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并办公后,也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只不过是二者监督的职能和侧重点不同。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审计机关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已经被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所证明的监督主体相结合的有效形式。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经常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相互沟通情况,讨论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共同研究制定审计计划,不但能够规范、完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而且还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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