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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交流

各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虽然卓有成效,但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人为操作的原因,干部选任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改革创新存在从试点到推行的差距。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体框架下,各地围绕干部的选拔任用都有一些创新之举,推进之策。但我感到这种创新在很多情况下都还是停留在摸索层面和试点阶段。如有的地方对一些竞争力强的岗位选用干部时,面对各方面的矛盾,为了平衡各方,才推行一些诸如“票决”等制度,把一些创新工作当成是“减压阀”。而在平时工作中,考虑平稳和平衡的因素比较多,对一些现成的改革经验引用不多,“嫁接”不力,推广面不大,没有形成燎原之势。

二是制度建设存在从宏观到具体的差距。从某种程度上讲,《条例》仍然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它提出的要求很多都是宏观性、方向性的,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基层进一步具体和细化。然而,正是这方面的跟进和探索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制度规定容易落空。比如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是提的多,实质性进展少,正常退出机制尚未形成。当前来说,不论是委任制干部,还是选任制干部,都没有任职期限的限制,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现实中干部“下”的方式主要还是到龄退休和退任非领导职务。《条例》中所提到的“引咎辞职”等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一种政策,而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安排,更未形成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实绩考核存在从群体到个体的差距。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基本方向。从目前情况来看,实绩考核尤其是年度考核中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考核已经趋向具体量化,形成一些较为完备的评价体系,对一级组织一个群体的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评价,但量化考核还没有具体到人,个体的主观努力形成的绩效缺乏一套科学评价机制。从而造成谁优谁劣,谁好谁差只能凭人为的主观感觉,出现谁的人缘好谁的得票高。使得一些敢于坚持原则的人,一些只埋头干事的人得不到认可,使“以实绩选干部,以功过论成败”或多或少地打了一些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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