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交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能,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温岭市从四个方面着手,及时调整,强化组织保障;盘活资源,增强基层监管;多措并举,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探索建立并完善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及时调整,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2006年该市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也建立行政“一把手”任主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2007年初,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编委也下发了《关于调整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职能的通知》(温编〔2007〕16号),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叶海燕市长与各镇(街道)和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分别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与食品安全责任状,各镇(街道)和村(居)、企业逐级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市委、市政府目标办将食品安全纳入对各镇(街道)和部门“两个社会”考核,市纪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检察等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案件移交》督察措施。及时调整职能,促使我市“地方政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落实抓”的监管格局,市、镇、村三级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为该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盘活资源,增强基层监管责任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与药品协管领导小组整合,建立统一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常务副镇长(副主任)和分管社会事务管理的副镇长(副主任),成员为各环节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为该科室分管负责人,副主任为各相关科室和当地卫生、公安、工商机构有关负责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市、村中间枢纽作用,切实负起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帮助、指导村一级建立工作领导组织,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政府抓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难题。根据工作需要,各镇(街道)、管理区设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将村(居、社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网、药品监管信息网统一整合为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网,在全市16个乡镇和831个行政村(居)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责任体系。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导员制度。按照“定区、定人、定职、定责”的要求,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3个业务科室选派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业务骨干担任指导员,做到全市16个镇、街道都有一位联系领导、一至二位联络员、三至四位指导员。明确指导员主要履行民情调研、法规宣传、协管员和信息员培训、食品安全示范镇村和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指导等职责,每月指导、帮助和配合镇、街道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4天;指导员的年度考核与所驻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业绩相结合,全面强化了部门与基层的联系。
三、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在注重抓源头、抓整治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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