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用法制交流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但是,要真正刹住干部选拔任用的不正之风,关键在于法治。在于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在着手整体规范的同时,对选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力求按照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确立制度规范,并使之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加大落实力度,处理好干部选任上的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群众路线等方面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干部选任上的“人治”现象,切实把干部选任工作推向“法治”的新阶段。
一、推进干部选任的法制化势在必行
干部选任法制化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总书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什么是依法治国,江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总书记的论述,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依法治国的权力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治理权力的执行者,是责任主体。任何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个人都不能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的主体。为了确保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依法使用,除了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外,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干部选任的法制化建设。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干部队伍应是依法治理的重点。干部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推进干部选任的法制化,才能为有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行依法治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干部选任法制化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治国重在治官,是因为官与权不可分。古人诠释“官”字的含义,谓“官者,管也。”管则需要权,有权就要设官,要设一定的官职来掌握和行使权力。然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积极为人民服务,也可以消极地不作为,有权不用,尸位素餐;更可以加以滥用,用来攫取私利。同志在分析我党的现状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在肯定主流是好的同时,严肃指出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揭露出来的问题是严重的。腐败现象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的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94年8月21日)。对于干部队伍的腐败问题,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75周年的座谈会上指出,“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腐败。”他提醒全党认真记取由于吏治腐败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历史教训。对于如何惩治腐败,同志早在1992年10月就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2年10月12日)同样,作为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官吏的腐败,其防止和惩治也更靠法制。因此,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对待干部选任的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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