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交流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弘扬良好的用人导向上下功夫,在创新干部选任评价机制上作文章,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上抓落实,切实加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力度,逐步健全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管理机制。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四个原则”,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1、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一直以来,我们十分重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做到常议、常抓、常新,干部任免做到“多批次、少批量”,干部调整做到“大稳定、小调整、缺位补位”,使干部选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正常化轨道。为了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严肃性,我们在干部调整中基本做到机关党政正职要干满一届才换岗,乡镇党政正职至少任职3年以上才考虑进机关,而且一般不同时调整;班子副职调整做到“多换思想少换人,实在不行才调整”,确保相对稳定。
2、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干部选任时,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干部民主推荐中,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要达到应参加会议人员的80%,否则推荐无效。同时要求“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个推荐的得票必须超过30%才能列为考察对象,去年全县共有7名干部就因推荐得票没有达到30%而被否决。干部研究后,所有拟提对象都进行了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先后有6名干部没有通过公示关。同时,我们还积极试行“票决制”。乡镇党委换届时,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的54名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人选的任命,全部由全体县委委员投票表决。去年5月,县委与县人大对县直机关23个政府组成局的行政正职进行了考核票决任职。投票前,每个候选人在会上作施政演说,由每个参会的投票同志独立思考,然后再投票表决,得到一致好评。
3、坚持程序到位的原则。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我们改变过去单位呈报、组织考察、常委研究决定的传统程序,坚持做到单位只衔接领导职位,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配职位后才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然后进行组织考察并听取相关县级领导的意见,根据考察及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拟提拔对象,然后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呈报,组织部研究提出干部任免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每次调整干部,部里至少召开3次部务会,在征求多方意见、充分酝酿后,才提出正式的干部任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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