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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镇(街)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在我国的五级人大中,镇(街)人大有着特殊的地位,它在人大系统中居处“末梢”,它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基层党组织执政的基本载体。为了解和掌握全市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进一步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今年以来,通过召开座谈会、到镇(街)实地调研、发放调研问卷和统计表等形式,就当前镇(街)人大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围绕做好镇(街)人大工作的必要性、xx市镇(街)人大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四个方面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做好镇(街)人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乡镇政权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形式,自春秋楚国发起,至秦统一六国后达到巅峰,自古中国就有“县积为郡,郡积为天下,郡县治则天下治”的说法,后期朝代虽有更替,但大部分还是采取县治乡派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宪法和组织法中,也将乡镇作为国家一级政权组织来规定其职权。地方组织法第九条将乡镇人大职能细化为十三项职权,除了最后四项保护和保障性职权以及对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特别规定外,乡镇人大的有四项重要职权:一是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决定权,即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三是选举权,即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四是监督权,即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由此可见,无论从历史沿革,还是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虽然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街道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形式,但是实际工作中,街道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承担着大量基层管理和服务职能。区人大常委会也为了联系和方便开展工作,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派出机构。从地方实践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加强人大在街道一级机关的工作,增强各级人大及其代表的联系,解决区级人大对区政府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空白和断档,及时反映基层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街道人大工作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乡镇人大产生于建国初期,经历了正式建立、停滞倒退、恢复重建、发展完善四个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乡镇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取得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如职权虚置、程序空转等问题。换届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张德江委员长提出乡镇人大工作定位,归根到底要“顶天立地”,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为老百姓办事,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前不久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里专门就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召开人代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2014年在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也专门就加强镇街人大工作提出要求。

二、xx镇(街)人大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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