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模式与路径浅探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具有双重属性,肩负双重责任。一方面,企业属性决定了生产经营是企业工作的中心,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各级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国有属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与“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也是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的根本要求。
当前,在推动国企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融合过程中,有的企业或者过度强调市场化竞争和运营,片面以抓经济效益为中心,“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或者将党的领导体制僵化形式化,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结合不够紧密,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导致党建创新与活力不足。实现两者深度融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地认识把握国企党建和生产经营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和公司治理两方面优势,精准找到最佳融合点,促进互融互进、同频共振,以党建新成效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实现领导体制的深度融合
一是实现党建入章全覆盖。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法定地位、职责权限,写明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要求,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工作方式及同其他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成为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经济工作全过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统一起来,党委作为领导机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董事会作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机构,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经理层作为执行机构,发挥谋发展、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制定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明确党委会前置研究决策范围、事项清单、决策程序,确保党委对企业重大政治责任、战略发展方向、经营发展理念、重大风险问题把控到位,确保政治正确、治理合规、决策高效。
三是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一肩挑”。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四是构建大监督协同机制。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监事会代表出资人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出资人利益。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构建“大监督体系”。整合纪检、巡视巡察、法律、审计和财务等具有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监督职能部门党员负责人进入纪委领导班子,提升纪委多维度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使监督无缝渗透到企业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推动实现风险有效管控。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实现政治建设上的深度融合
(未完,全文共5542字,当前显示14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