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
实施方案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加强民风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区、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移风易俗的重要论述,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推进专项治理,破除陈规陋习,减轻群众负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实落细落小,涵养和谐民风、文明乡风、社会清风,进一步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针对全县民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注重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实践养成,推动形成文明乡风。
——20**年6月底,全县文明村镇、红翔村、红瑞村、庙庙湖村必须全部建立“一会”(红白理事会)“一约”(婚丧喜庆公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年底,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规范办事,结婚彩礼、婚丧喜庆费用等明显下降,农村陈规陋习蔓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年底,实现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发展,农民群众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明显提升,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综合文化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民风乡风大为改观,婚事新办、丧事俭办、文明理事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破立结合。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倡导婚丧事简办、其他喜事不办的文明风尚。坚持正面导向,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不办、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等方面的典型人物,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坚持党员示范、干部带头。把党员干部带头破陋习、树新风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严格落实各级党员干部包括村“两委”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带头反对高额彩礼、带头简办婚丧事宜、带头开展文明祭扫、带头反对宗教迷信活动等,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切实摸清摸准不良风气的形成原因,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综合施策抓整改,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各乡镇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民俗特点,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做到既继承传统又转化创新,使民间习俗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相适应。
(五)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治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与典型示范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风民风。
(六)坚持宣传引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宣传教育,用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吸引干部群众,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工作重点
(一)深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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