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系统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法学在人文科学中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存在于。其并非立与法秩序之旁,亦非追随其后,毋宁得直接参与法秩序本身及法律生活的形成。”——法学家恩吉施
自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起算,历经66年、四度搁浅、累次增删,20**年5月28日,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回望来时路,感念眼前人,几代中国民法学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投身时代洪流,为民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奉献青春。这背后饱含了多少人的秉烛达旦、笔耕不辍、又有多少次的百锻千炼、集思广益……个中滋味实不足为外人道也,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部民法典,几代民法人。所以,当我翻开这崭新却早已刻下岁月底色的《民法典》时,我看到的不是繁杂的条目、苍白的文字,而是法律对个体的尊重、对社会的关切、对时代的回应。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之平等来源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识,都能通过其意思自治,来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人格独立与自由正是这一切的基础与前提,其重要性毋庸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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